描述
上海落户政策
- 落户上海方式:
1、《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即“居转户”,居转户的前提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即“应届生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届生可“直接落户”,暂未达到“直接落户”标准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即“人才落户”;
4、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即“留学生落户”,2022年6月在原留学生落户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的举措:
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 落户条件:
- 居转户: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 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
-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居转户申请材料:
一 |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表格系统生成,自行打印,内含申请报告、申请人承诺与授权,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 |
二 |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 |
三 |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 ||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 ||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 ||
5、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 ||
四 |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 ||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 ||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 | ||
5.“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 ||
五 | 补充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 ||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 ||
六 | 配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视情况提供。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配偶随迁:
| 1.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2.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 ||
3.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 ||
七 | 子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视情况提供。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随迁子女材料: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 ||
八 | 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依条件提供。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 ||
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 ||
九 | 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依条件提供 |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
十 | 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依条件提供 | 1.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 ||
十一 | 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 |
十二 | 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
居转户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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