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劳动争议最新司法解释:企业必须掌握的七大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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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y

2000年从事外贸工作,从代理做到自营,从线下做到线上,从跟单做到业务,从业务做到科长,再到创业至今

劳动争议最新司法解释:企业必须掌握的七大关键变化


描述

 

前言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最新司法解释,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这部司法解释在多个关键领域统一了全国裁判标准,既为企业带来了利好,也提出了新的合规挑战。本文将从七个核心维度,为企业HR和管理者提供全面的解读与实操建议。


一、二倍工资:不再简单粗暴

传统规则的”简单粗暴”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最长11个月的二倍工资处罚,且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被机械适用,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

新司法解释的突破

第六条明确了计算标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首次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

  • 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 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规定了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因工伤职业病、医疗期、三期、15+5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 工会职务任期未届满的

第九条明确: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该期间不再支付二倍工资。

企业抗辩的”七种武器”

除了第7条规定的抗辩理由外,企业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抗辩:

  1. 事后补签倒签 – 双方协商一致补签合同
  2. 否认劳动关系 – 从根本上否定用工关系
  3. 签署替代文件 – 如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
  4. 不包含浮动部分 – 二倍工资基数不包含绩效、奖金等
  5. 仲裁诉讼时效 – 注意一年的仲裁时效

合规建议

核心原则:别忘了签合同!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署,合同到期前提前启动续签流程,避免因程序疏漏承担高额赔偿。

 


二、无固定期限:最高院一统天下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以来,各地对此条理解不一:

  • 上海等地:续订合同需”两情相悦”,用人单位有选择权
  • 其他地区:员工提出即应订立,用人单位无选择权

新司法解释的统一

第十条明确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

  • 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
  • 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 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

关键变化

核心结论:劳动者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订,否则将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延伸影响:用人单位只有一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 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

实务案例

某软件外包公司中标,接替另一外包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员工不变、工作场所和岗位不变。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应认定为连续订立,可能触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义务。

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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